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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安奉於本鎮第二公墓納骨堂(潮義堂)之往生者,親屬欲將該先人骨骸(灰)遷出至其他安奉地點,請備妥以下資料向殯葬管理所提出申請
1.往生者除戶謄本
2.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3.塔位使用權狀
4.相關人之戶籍或除戶謄本(如欲遷出之人為曾祖父,申請人為曾孫、則須檢附祖父、父親之戶籍或除戶謄本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