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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潮州鎮第三、四、五、六、七公墓獎勵自行起掘進堂優惠辦法
屏東縣潮州鎮第三、四、五、六、七公墓獎勵自行起掘進堂優惠辦法
民國112年8月7日公布制定公布全文
民國113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第四、五條
- 屏東縣潮州鎮公所(下稱本所)為改善傳統公墓公共衛生及環境景觀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及落實公墓墓基撿骨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之政策,鼓勵本鎮第三、四、五、六、七公墓墓主(相關人)配合墓地更新政策,盡速辦理遷葬,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依據本鎮公墓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 鼓勵民眾自行起掘進堂優惠地點:本鎮第三、四、五、六、七公墓。
- 起掘進堂優惠期限及使用費減免規定:
- 優惠期限:一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凡於優惠期限內辦理起掘,並同時購買使用本鎮第三納骨堂者,依照「屏東縣潮州鎮第一座納骨堂(潮思堂)收費辦法參考表」及「屏東縣潮州鎮第二座納骨堂(潮遠堂)收費辦法參考表」減免使用費百分之十。
- 申請起掘進堂程序:
- 起掘進堂優惠地點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及管理人於申辦遷葬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證明(或可資證明兩者關係之文件),至本鎮殯葬管理所辦理申請登記。
- 本所派員勘查存證後發給證明,申請人持證明至本鎮殯葬管理所辦理申購櫃位手續,依照前條規定給予減免。
- 起掘進堂優惠地點內墳墓所有人、關係人、管理人,應於優惠期限內自行辦理起掘事宜,公告期滿後位起掘者,由本所依法代為僱工遷葬不得異議。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瀏覽人次:237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31 14:12